资阳市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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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资阳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0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达到11000元(含)起付标准的,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仍按照相关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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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资阳市还设立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与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费用相同)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标准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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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元(含)给付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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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含)给付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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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00元(含)给付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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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50000元(含)给付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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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的给付比例20%,最高给付保险金额20000元/人/年。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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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报销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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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报销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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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支付比例为70%。
这些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