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够获得符合其支付能力、适宜的治疗技术和服务。根据相关政策和定义,基本医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医疗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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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
指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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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
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特殊检查(如CT、B超)等医疗服务项目,需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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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术
指经物价部门定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技术,如手术、化验、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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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用
包括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护理费等参保人员可报销的费用范围。
二、基本医疗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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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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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项目 :超出医保支付限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及非医疗技术劳务(如护工、餐饮)。
三、基本医疗的覆盖对象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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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主要覆盖职工,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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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定点医院。
四、政策依据与目标
基本医疗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原则,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2020年国务院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