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重开
当发票数量开错但金额未开错时,处理方式需根据发票状态和开票时间来区分,具体如下:
一、当月发现且对方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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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原发票作废
可以将原发票收回,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处理,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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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已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必须开具红字发票。
二、跨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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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发票无法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错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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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经审核后重新开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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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
若涉及销货退回、开具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进行红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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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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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已作账:需购货方提供《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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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已作账: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双方冲减销项税金、进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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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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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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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需在原存根联加盖“作废”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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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发票需通过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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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 作废或红冲后需重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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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凭证
- 原发票、红字发票及备案材料需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建议处理前与对方沟通确认是否可以重新开票,若对方已认证或入账,则必须通过正规流程开具红字发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