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津贴应前往 社保局 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管理部门
生育津贴属于 生育保险待遇 ,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即社保局)负责发放。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与医疗保险等险种由同一机构管理。
二、申请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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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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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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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或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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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产检记录等就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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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由单位经办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交申请,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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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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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单位无需直接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将替代原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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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差额部分需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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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单位破产、银行账户冻结等特殊情况下,经单位同意,补贴可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的申领及发放均通过社保局办理,无需前往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