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调整补缴时,员工仅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单位不得转嫁其缴费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社保缴费由单位和员工按比例共同承担,补缴差额时员工只需缴纳工资比例对应的个人部分(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而单位承担的部分(如养老保险16%)必须由企业支付,否则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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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责任划分
基数调整后的补缴差额需由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但各自比例严格区分。例如,若某员工月薪10000元,原基数4250元调整为10000元后,个人仅需补缴养老+医疗等险种中本人应承担的10%-11%(约1000元/月),剩余部分由单位缴纳。企业若要求员工承担全部差额,可通过劳动仲裁追回。 -
法律明确禁止转嫁费用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必须按工资总额比例缴纳社保费用,且《工资支付条例》仅允许代扣员工个人应缴部分。曾有企业因将单位承担的6356元差额从工资扣除被判违法,员工可通过仲裁维权。 -
滞纳金由过错方承担
补缴时若产生滞纳金,因单位原因(如漏缴、延迟申报)的由企业全额承担;因员工个人原因(如未提供材料)的,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双方分摊50%。深圳等城市则统一规定由单位支付。 -
灵活就业人员例外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承担全部补缴费用(约20%-25%),但企业职工绝不适用此规则。
**:员工需关注工资条中社保扣款是否仅含个人部分,若发现单位违规转嫁费用,应及时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