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使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跨省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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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用于参保人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报销或药品购买,但需双方均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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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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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济人(如职工)与被共济人(如父母、配偶)在同一省份但不同统筹区,可实现省内异地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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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跨省(如上海青浦区与湖北),需双方均开通跨省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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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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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如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绑定同一省份的参保人,支持夫妻、父母、子女等关系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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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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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被共济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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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如门诊、住院自费、药店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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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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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上海青浦区、河北、江苏)已开通跨省功能,但其他地区需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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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跨省使用需提供身份证明、医保卡及共济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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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全国性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于2025年全面实施,但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当前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3月,全国已有23个省份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及河北、江苏、海南等经济发达地区。若需使用跨省功能,建议确认参保地是否已开通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