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
关于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次数,综合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说明如下:
一、领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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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次数限制
女职工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可享受 2次生育津贴 ,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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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领取条件
若职工在符合国家政策下生育多子女(如二胎、三胎),且每次生育均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则可 多次领取 。例如,生育3个子女,每次生育均符合规定,均可申领津贴。
二、津贴标准与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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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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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前:4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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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16周: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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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28周: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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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后:1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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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假期天数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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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终止妊娠: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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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终止妊娠:9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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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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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限额及假期天数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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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领时需提供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次数主要受政策限制为 2次 ,但多次生育符合条件的可多次申领津贴,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