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
关于社保补缴个人部分的负担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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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补缴时,个人应缴纳部分仍需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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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的补缴
仅当单位因管理不当导致漏缴时,补缴程序才可能涉及个人。但此类情况需通过社保部门或仲裁机构处理,且个人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二、具体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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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计算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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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部分通常为工资的11%左右(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公积金个人部分为工资的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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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单位需先计算个人应缴金额,再从单位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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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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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补缴申请,社保中心核算后从单位账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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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直接缴纳,费用由单位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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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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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补缴
若员工已离职,单位补缴社保时个人部分仍需由个人承担。但补缴时效通常为离职后1年,超过时效可能无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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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承担
因单位原因导致的欠缴,滞纳金由单位承担;若因个人原因(如未按时申报工资),滞纳金可能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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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社保补缴通常有1年时效,超过时效可能无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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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部门投诉处理,但仲裁一般不受理个人追缴滞纳金。
社保补缴个人部分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需结合具体漏缴原因及补缴时效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