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按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累计计算,自欠缴次月1日起至补缴成功前一日止。例如欠缴1万元、逾期30天,需缴纳150元滞纳金。关键规则包括:滞纳金仅由单位承担、2011年7月后统一按0.05%/日征收、逾期不缴最高可罚3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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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滞纳金=欠缴总额×0.05%×欠缴天数。若补缴2023年7月社保(应缴月为8月),欠缴日从9月1日起算至补缴当天。例如欠费5000元、补缴时逾期20天,需补缴50元滞纳金(5000×0.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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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法律明确禁止单位要求员工分担滞纳金。但若员工主动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后反悔,法院可能按过错比例判决员工承担部分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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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单位需向社保机构提交补缴申请、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系统自动核算滞纳金并生成缴费单。跨年度补缴或欠费超3个月可能触发额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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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缓缴的,经省级部门批准可免收滞纳金;若单位已破产清算,滞纳金纳入优先清偿范围。
提示:滞纳金按日累加且无上限(不超过欠费本金),单位应优先处理历史欠费以减少损失。具体操作需以当地社保系统核算为准,建议及时咨询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