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南宁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医疗服务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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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85%。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 每日报销限额: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70元/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天,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50元/天。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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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85%,其他病种报销8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75%,其他病种报销65%。
-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70%,其他病种报销50%。
-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65%,其他病种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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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度为238,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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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起付标准:普通城乡居民为12000元,困难人口为6000元。
- 报销比例:0-5万元(含5万元)普通城乡居民60%,困难人口70%;5-10万元(含10万元)普通城乡居民70%,困难人口80%;10万元以上普通城乡居民80%,困难人口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城乡居民50万元,困难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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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待遇:
- 在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基金支付80%。
- 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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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诊待遇:
-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10%。
- 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备案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20%。
- 短期(6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经备案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以上是南宁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