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最新社保政策规定,非深户社保缴纳年限及退休金领取条件如下:
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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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标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取消了过去“退休前5年须连续缴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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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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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025年新规允许最多3年按年补缴,但需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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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男性65/女性60岁退休人员(2011年前参保),可一次性缴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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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金领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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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优先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按户籍地标准领取;
若关系不在户籍地,但累计缴费满10年,则以该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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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标准
若在所有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按户籍地标准领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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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权益
非深户与深户员工在养老保险政策上一视同仁,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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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社保断缴,需按年补缴(含滞纳金)或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但一次性补缴仅限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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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待遇越高。
四、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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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群体 :此前因5年限制无法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工,现可无障碍享受深圳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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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人员 :待遇领取地以户籍地或参保地中累计缴费年限较长者为准。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1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非深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