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退休金计算公式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以下是具体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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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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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满15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text{计发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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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 :60岁退休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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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含本金和利息
三、过渡性养老金(仅限统账改革前参保人员)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times \text{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 \times 1.2% $$
- 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 :以1998年6月前参保为准
四、总养老金计算公式
$$ \text{总养老金} =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注:若退休时未实施统账改革,则无过渡性养老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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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关系 :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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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基础养老金计算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该数值每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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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待遇差异 :非深户与深户待遇差异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上,非深户通常按社平工资的40%-60%计入缴费基数。
六、示例计算(假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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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若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为10000元,缴费指数1.2,缴费25年,则基础养老金为 $\frac{10000 \times 1.2}{2} \times 25 \times 1% =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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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5万元,退休年龄60岁,则个人账户养老金为 $\frac{50000}{139} \approx 3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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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若统账改革前缴费10年,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8000元,则过渡性养老金为 $8000 \times 10 \times 1.2% = 960$ 元。
以上公式和计算方法综合了深圳市社保政策及全国通用规则,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缴费数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