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最新政策,护理假规定如下:
一、护理假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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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老年人(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享有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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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护理假
按上述标准执行,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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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用人单位需通过集体协商或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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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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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然年计算,可在年度内拆分请休,但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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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双方均满60周岁,子女每年仅可享受5日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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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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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基于《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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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天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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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申请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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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护理假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