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仍在执行相关规定。这一津贴补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在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构成方面: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同样包含这一项。这意味着它是计算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作人员后续的养老待遇密切相关。
对于退休人员待遇:改革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册正式)人员并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就包含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且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这保障了退休人员原有待遇的延续性,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稳定维持。
山西保留的津贴补贴标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从缴费到待遇领取都有着关键作用,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其权益都因这一津贴补贴标准的保留而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