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已调整,新标准为每人每天13-23元。以下是详细介绍:
-
调整依据与背景
- 政策依据: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四川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 调整背景:随着四川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原有的高温津贴标准已不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川省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
发放范围与条件
- 发放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可参照执行。
-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
具体实施与监督
- 实施时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 监督执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调整,并明确了发放范围、条件及具体实施与监督措施。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