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护理假政策根据年龄和亲属关系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护理假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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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
其子女(包括独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所在单位可给予每年累计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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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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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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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
子女配偶可享受护理假,但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二、护理假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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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质
护理假为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连续或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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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福利
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社保等待遇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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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需提供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资料,单位可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个人档案等材料认定身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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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上限
每年累计最多20天(独生子女)或10天(非独生子女),超出部分不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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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因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无法及时休假的,单位应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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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2年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与之前的《生育条例》有所区分。
以上政策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