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申领生育津贴,需注意区分单位申领和个人申领两种情况,且有时间限制和材料要求。申领流程如下:
- 单位申领:
- 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已向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 时间限制:可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进行申领。
- 办理地点: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
- 特殊情况材料补充:
- 若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 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进行申领,若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要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 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 个人申领:
- 适用情况及材料:
- 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信息采集表 》,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中。
- 时间限制: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 3 年内进行申领。
- 办理地点: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
- 适用情况及材料:
- 办理途径:
- 线下办理: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前预约,可关注当地相关通知了解预约方式。
- 线上办理:
- 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网站指引操作申请。
-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登录 — 我要办事中 “查看更多”— 生育津贴支付 — 填写信息申报(注意:通过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申领需登录分娩女职工账号申领) 。
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一般办结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参保人可通过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查询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或获取回执单据了解结果 。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完整无误,以免影响申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