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盘锦,要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是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其标准根据不同生育情况有所区分:
- 正常生育: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顺产女职工可领取 600 元生育医疗费(顺产需侧切缝合的可领取 800 元),剖宫产女职工可领取 2000 元生育医疗费。若为晚育,还会增加 60 天生育津贴。
- 流产情况: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2 个月以内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可领取 100 元以内的生育医疗费及 15 天生育津贴;妊娠 3 - 4 个月以内流产的可领取 200 元以内的生育医疗费及 30 天生育津贴;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的可领取 500 元的生育医疗费及 42 天生育津贴。
- 其他情况:女职工上环、取环,可领取 100 元生育医疗费;输卵管结扎、复通的女职工,可领取 1000 元生育医疗费及 20 天生育津贴。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若符合条件,男职工可领取 15 天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如果生育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全年缴费基数的,生育职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前 10 个月的缴费基数计算。盘锦生育津贴在条件和标准上有明确细致规定,大家务必了解清楚,以便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