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津贴是专门为医疗卫生单位中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提供的岗位津贴,具有保健性质。其发放标准根据工作量、接触有害物质的时间长短、工作条件、防护难度及对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 发放标准
- 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
- 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 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
- 四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2. 适用人群
- 在疾病预防控制、麻风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
- 专职从事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者。
- 疫情期间参与一线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
3. 发放条件
- 需符合岗位要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工作。
- 按月计发,兼做多种类别工作时只能享受较高类别津贴。
- 临时参与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4. 地区差异
- 不同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及政策,发放标准可能有所调整。例如,昆明市自2020年起对卫生防疫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5. 注意事项
- 享受津贴的人员调离岗位后,津贴随即取消。
- 兼职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多种津贴。
- 发放需由所在单位填报名册,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卫生津贴的发放旨在保障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卫生人员的健康权益,具体标准和条件需结合当地政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