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条件且配偶未参保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的相关政策,男性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
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已为男性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或流产时;
-
配偶(女性职工)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
-
其他要求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定生育条件;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
二、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及后续政策调整,男性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
流产 :200元;
-
顺产 :12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2000元。
计算公式 :
$$
\text{生育津贴} = \text{宁夏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 \times 25 \text{天}
$$
(例如2024年全口径日均工资为1300元,则标准为1300×25=32500元,但实际补贴可能按比例调整)。
三、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
《结婚证》;
-
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
-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四、其他说明
-
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男性生育津贴与生育津贴(女职工)并行不悖,两者不可叠加;
-
政策时效性 :具体金额可能根据自治区财政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数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最新政策文件,确保符合当前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