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相关,具体计算方法为:应发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其中连续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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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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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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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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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银川市的生育津贴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计算。除了生育津贴外,还有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以及一次性生育补贴等福利项目,为女职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