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生产津贴发放标准包括生育津贴和高温津贴两部分。
生育津贴
- 计算标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顺产:98天。
- 难产(含剖宫产):98+15=113天。
- 多胞胎生育:在98天的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42天。
-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
- 领取条件: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
- 发放方式:
- 定点医院结算: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 非本市定点医院或特殊情况: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高温津贴
-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经费开支渠道: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以上是陕西西安生产津贴发放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