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保留一种,缴费年限不合并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两种保险的参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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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互斥性
居民养老保险覆盖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两者参保人群不同, 不能同时参保 。若已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则需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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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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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退休后优先领取职工养老金,原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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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原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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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可申请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但原缴费年限不合并,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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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缴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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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差异 :两者缴费标准差异较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档674元/月,居民养老保险无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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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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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重复缴费时段按职工养老保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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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重复缴费时段按居民养老保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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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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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保留职工养老保险(但待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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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不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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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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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同时缴纳两种保险,需注意职工养老保险可补缴当年费用,但居民养老保险无法转为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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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
两种保险均需满足“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按较高待遇标准领取。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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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重复关系 :
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转接”或“清退”手续,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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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评估 :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显著高于居民养老保险,建议优先保留;若经济条件允许,可考虑补缴居民养老保险以增加养老储备。
两种保险不可同时参保,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保留其中一种,并合理规划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