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正常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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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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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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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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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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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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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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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至30天(需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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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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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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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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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为基数计算,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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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80天奖励假不计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四、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假期天数
例如:某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顺产产假178天,则生育津贴为: $$7000 \div 30 \times 178 \approx 41,533 \text{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