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关于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流产生育津贴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报销次数
- 仅限1次 :济南市生育保险仅支持女性职工享受 1次流产报销 ,与生育次数无关。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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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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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前(含):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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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至16周: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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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周至28周: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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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后:限额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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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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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人工流产术: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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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产术/引产术: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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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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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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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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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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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至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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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周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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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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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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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生育津贴不叠加 :若职工之前未享受过生育津贴,本次流产仍可申请,但累计待遇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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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当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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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需在规定的医疗费用发生后60日内提交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符合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