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按月发放
湖北省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及规定如下:
一、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不按月发放 ,而是 一次性发放 。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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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 :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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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结算 :待生育相关材料提交后,由医保机构一次性计算并拨付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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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结算 :扣除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后,将差额返还给职工。
二、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通常在 产假结束后的次月 发放,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机构审核结果确定。
三、计算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该基数,则按实际工资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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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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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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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本人工资,则无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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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生育待遇的衔接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期、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等均执行现行政策。
湖北省生育津贴以一次性发放为主,发放时间通常为产假结束次月,具体金额根据职工工资和生育时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