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生育津贴发放月数与产假天数相关,具体如下:
- 正常生育: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 98 天生育津贴,大致为 3 个多月。
- 难产情况: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在 98 天基础上增加 15 天,即享受 113 天生育津贴,约为近 4 个月。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正常生育津贴天数基础上增加 15 天。例如生育双胞胎,生育津贴天数为 98+15=113 天;生育三胞胎,生育津贴天数为 98+15×2=128 天,依此类推。
-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 。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 12 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