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 连续缴费要求:女职工需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如果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 单位审核:单位需进行初步审核并整理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发放标准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 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
- 剖宫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
- 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享受42天。
三、领取流程
- 本地生育:无需申报办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将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 异地生育:需到异地代传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后发放。
四、注意事项
- 补发政策: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 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 法定产假:法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总结
烟台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连续缴费12个月的条件,发放标准根据产假天数和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至社保卡金融账户。若未满足条件,可待单位补缴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