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的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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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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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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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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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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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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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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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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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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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具体到烟台,如果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她将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