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应税产品的特性和税收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计征方式:
一、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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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销售额 × 适用税率
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补贴等),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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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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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资源税采用从价计征,如原油、天然气、煤炭等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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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税率由税法统一规定(如原油6%)或省级政府在幅度税率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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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审核
包括直接销售价款及价外费用(如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但需扣除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其他合法费用。
二、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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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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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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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源(如盐、部分金属矿产品)采用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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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企业内部使用)需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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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计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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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折算 :连续加工前无法确定原煤使用量的,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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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产品扣减 :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出售的,可按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税率÷本地区选矿税率计算扣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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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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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类型
资源税税率分为固定税率(如原油6%)和幅度税率(由省级政府规定),具体适用范围需参考《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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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纳税人可选择月度或季度申报,无法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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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运杂费用(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销售额中扣除。
通过以上两种计征方式,资源税既能体现资源价值差异,又能促进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