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日计发,具体天数根据分娩或流产情况有所不同。顺产为128天,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为15天,三个月及以上流产为42天,七个月及以上流产为98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也有相应的津贴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
- 顺产:128天
-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共143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15天
- 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42天
- 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 计划生育手术:
- 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
- 摘取宫内节育器:3天
- 输卵管结扎:30天
- 输精管结扎:15天
- 输卵管复通术:30天
- 输精管复通术: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申请条件
- 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的女职工,需妊娠分娩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或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已领取结婚证。
- 男职工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申请流程
- 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查:审核材料合法性及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决定:根据复核结果结算并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 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的申请需在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总结
南平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挂钩,具体天数因分娩或流产情况而异。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及时准备材料,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以确保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