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规定如下:
一、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 只能由女方申请领取 ,男方无权单独申请。这一规定基于生育津贴的保障性质,即支持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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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申领
若男方去世、失踪或配偶无工作且未参保,女方可单独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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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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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中,若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且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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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如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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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按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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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等材料,通常由单位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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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顺产3个月、晚育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0.5个月、多胞胎每多1个加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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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无明确时间限制,但建议尽早办理。
生育津贴的申领以女性职工为核心,特殊情况下配偶可代申,但男方无法直接享受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