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病残津贴政策,病残津贴的领取年限与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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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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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超过5年 (原提前病退5年或10年的条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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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年 (部分地区逐步提高至20年)。
二、领取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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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5年
直接领取12个月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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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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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1年缴费 ,增加3个月病残津贴(例如缴费15年可领取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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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退休年龄 :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按退休待遇同等标准领取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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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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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满足“距离退休5-10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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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病残津贴与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四、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60岁退休,缴费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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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5年,按退休待遇标准领取病残津贴至65岁,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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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后养老金调整,病残津贴将同步调整。
总结
病残津贴最长可领取至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但政策取消了对“提前5-10年退休”的限制,仅保留了与退休待遇同等标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