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门诊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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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不直接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费用(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等) 不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需通过个人账户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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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二、特殊门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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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符合条件的患者(需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可享受门诊用药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为50%。 - 用药范围 :需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且部分药品需通过指定医疗机构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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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的有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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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支付50%(如普通门诊最高补助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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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700元(二级)、1500元(三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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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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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分开 :门诊费用需单独结算,不可与住院费用合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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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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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次缴费者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抵扣门诊费用(无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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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次缴费者仅限支付门诊起付线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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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普通门诊费用需自费,但通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或特定门诊统筹政策可部分报销。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方式,并规范就医以降低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