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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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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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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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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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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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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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按1000元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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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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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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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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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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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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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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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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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1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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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024年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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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及大病保障机制,具体执行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