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病医保报销限额实行“上不封顶”政策,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对困难群众额外倾斜。参保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线的部分,按80%比例二次报销,且不设封顶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至85%,进一步减轻大病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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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保障全覆盖:青海省大病医保无需单独缴费,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划转,起付线统一为年度累计1.2万元,报销比例80%。例如,患者年度医疗总费用6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后,剩余50万元中超出1.2万元的部分(48.8万元)可再报销39万元,最终自付仅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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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专项倾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起付线降至6000元,报销比例提升至85%,且取消报销上限。以农村低保对象为例,60万元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可再报销42.5万元,自付比例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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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医疗救助托底: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医疗救助可叠加报销。例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出2500元的部分还可按60%救助,年最高救助2万元,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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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优化政策:青海大病医保筹资标准从人均50元提至95元,起付线从单次5000元调整为年度累计,并扩大合规费用范围。2025年最新政策显示,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已提至5万—6万元,特困人员享受100%救助。
提示:参保居民需注意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至次年3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以享受即时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线上渠道备案,执行相同待遇标准。建议困难群体主动申报身份,充分用足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