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保留诊断证明和病历的原件,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统一存档,门诊病历一般由患者保管,但部分医院会同步保存电子档。患者可付费复印住院病历资料,原件依法需保存至少30年。
根据国家规定,住院病历(含诊断证明、检验报告、手术记录等)原件必须由医院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通常由患者自行保管,但若医院采用电子病历系统,相关数据会长期存档。患者或家属需复印病历时,需携带身份证件并支付工本费,医院加盖公章后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
若遇医疗纠纷或保险理赔等特殊情况,封存病历需医患双方在场监督,确保原始资料完整。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法律效力等同,但篡改、伪造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患者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及复印的住院资料,以便后续复诊或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