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不一致时,处理原则如下:
一、评标阶段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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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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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与单价金额不一致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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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不一致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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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缺漏项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中,无需补足。
二、修改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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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阶段 :需经投标人同意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修改总价,修改后需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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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阶段 :公开唱出的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评标时不得修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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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小数点错误 :无论总价或分项报价,均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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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合同冲突 :以招标文件为准,后续合同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约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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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 :若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结算时能否调整需根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结算时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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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 :评标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以上原则需结合招标文件具体约定执行,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条款,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