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的政策文件,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具体措施和实施范围如下:
一、合并实施的核心内容
-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费率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保障水平。
- 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实现生育医疗费“一站式”“一单式”直接结算。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
覆盖范围 :全国所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参保。
-
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全国逐步推进,部分地区如四川、天津等地已正式实施。
三、保障待遇与费用
-
待遇保障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仍可享受,不降低支付水平。
-
费用调整 :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费率缴费,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四、政策意义
-
强化基金共济能力 :通过合并扩大参保覆盖,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
-
简化管理流程 :实现“一站式”服务,降低参保成本。
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已实现合并实施,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参保,待遇保障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