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 应当停止使用 。该条款的核心要求是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防止因消防设施不达标引发安全事故。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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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范围 :通常指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大建设工程,需通过消防部门的专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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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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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建筑物还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保持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及实际案例,确保合规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