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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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户籍迁入异地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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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因子女照顾、长期探亲等在异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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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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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 :因本地医疗条件限制,经转出机构推荐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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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 :因急诊、转诊等特殊情况临时到异地就医的人员。
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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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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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根据就医类型不同,可能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
三、备案方式
- 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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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浙里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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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如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实现互联互通。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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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医保热线或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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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遵义)支持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中心办理。
四、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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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备案后,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可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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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选择普通门诊联网结算或按月领取普通门诊包干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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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通常为1年,需定期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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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备案或备案失败,医疗费用需自费,次年6月底前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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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具体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多地医保政策,具体操作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