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做
婚检的强制性与自愿性需要结合法律条款和现实情况综合理解:
一、婚检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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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无强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并非婚姻登记的法定必备条件。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取消强制婚检制度,婚姻登记仅需双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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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选择权
当前法律框架下,是否进行婚检完全取决于个人及家庭的自愿决定。双方可共同决定检查项目、时间及机构,无需强制履行。
二、婚检的推荐性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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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生育保障
婚检有助于早期发现潜在疾病(如遗传病、传染病等),降低婚后生活风险,并为生育健康宝宝提供科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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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倡导与福利
国家通过政策鼓励婚检,部分地区提供免费服务。例如,符合条件的新人可免费接受基础婚检项目,以降低医疗成本。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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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若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主张撤销婚姻,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后一年内提出。
婚检在法律上属于 自愿行为 ,但结合其健康价值和社会意义,建议符合条件者主动选择进行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