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保到年龄退休但未缴满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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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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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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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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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同样适用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规定,但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
二、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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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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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居保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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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后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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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在新型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无需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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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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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社保中断非个人原因(如单位未缴),可要求单位补缴,单位需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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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断缴需承担全部责任,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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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具体操作流程和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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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误区
- 退休后不能直接退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领取,但无法享受职工社保待遇。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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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期间仍需按月缴纳社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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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一次性补缴,需符合当地政策条件,且部分地区对补缴年限有限制。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新农保,并优先通过社保部门渠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