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费用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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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200元,涵盖常规检查(如唐筛、超声等)。 - 35周岁以上孕妇可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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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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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定额报销2700元,包含接生费、手术费及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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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定额报销5500元,疤痕子宫等特殊情况可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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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如难产、产后大出血等特殊情形,符合规定的额外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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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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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9000元,顺产158天:4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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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8000元,顺产158天:42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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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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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用于产后营养或母婴用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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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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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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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节育器: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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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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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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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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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二胎需额外符合领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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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费用需在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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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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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均工资高于单位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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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后,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需继续缴纳医保。
以上标准综合了济南市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