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行政区域划分主要依据海拔高度,其分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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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基准
西藏以4000米为基准划分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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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米以下 :二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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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500米 :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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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米以上 :四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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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示例
拉萨市、林芝市等主要城市属于 二类地区 ,而山南市、阿里地区等属于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主要包括高原地区如墨脱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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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六类地区的区别
中国现行行政区划中 不存在六类地区 的划分。现有分类体系中,省级行政区为最高层级,分为自治区、省、直辖市等,未涉及“类”的划分。西藏作为自治区,其地区分类与六级行政区划体系无直接关联。
西藏不属于六类地区,而是按照海拔高度被明确划分为五类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