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湖南省农村建房最新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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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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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每户≤1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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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林地、草地等):每户≤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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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空闲地/原宅基地翻建:每户≤2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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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限制
- 一般不超过3层,原批准层数超过3层的,改扩建、重建后不得超过原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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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原则
-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婚子女分户需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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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基本农田限制
-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新增宅基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建设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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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设计图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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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初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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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要求
- 建成后需组织竣工验收,未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安全责任与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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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责任
- 承建人需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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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 违法加盖、擅自拆改等行为将面临强制拆除,投资额超30万元或面积超300平方米的需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其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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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集中居住
- 基本农田内空闲宅基地优先用于村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推动“空心村”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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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
- 改扩建需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涉及拆旧建新的需报乡(镇)政府批准。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障住房安全,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