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2023年生育津贴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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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支付标准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若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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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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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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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共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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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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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前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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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28周流产: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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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以上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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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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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产假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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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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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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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缴纳生育保险,且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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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武汉市户籍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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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分娩补助、产前检查补贴等可同时申领,但需符合各自条件。
四、政策依据
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制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最新政策文件及医保部门官方说明,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