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跨市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需根据就医类型和参保状态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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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州)非县域就医
若参保人员前往参保地所在市(州)下辖的县(市)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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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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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医疗费用报销按参保地待遇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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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或急诊备案 :办理转诊或急诊备案后,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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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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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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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需在居住地医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并确定1-3家定点医疗机构。
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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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州)县域就医 (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等):无需备案,直接按参保地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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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直接结算 :若未办理备案但符合免备案条件(如省内跨市县域就医),仍可刷卡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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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为1年,需定期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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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适用于未办理长期居住或转诊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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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后续补结时医保支付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自身参保状态,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备案,避免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