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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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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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具体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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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变更 :严格限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优化设计与重大变更需平衡。
三、设计变更分类
分为 重大设计变更 和 一般设计变更 ,具体划分标准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确定。
四、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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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 :需提交变更原因、方案及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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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项目法人及相关部门对变更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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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重大变更报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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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变更文件需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五、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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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 :涉及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等专项设计的,按国家及省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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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工程 :需协调相关流域机构共同管理。
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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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设计变更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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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记录变更全过程。
七、附则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现行《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保持一致。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