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4年湖北省低保政策调整情况,湖北低保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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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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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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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无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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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原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办理户口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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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限制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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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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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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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后为 940元/月/人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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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如黄石市为730元/月、大冶市735元/月、阳新县6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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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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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后为 82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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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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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供养标准为1880元/月。
三、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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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核查 :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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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计算 :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准,含工资、转移性收入等,但需扣除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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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收入证明、财产清单、户籍证明等材料。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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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如武汉市2023年提高了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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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户口。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民政厅及各地民政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